2021年6月8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其网站Orders issued by the Commissioner for Trademarks公布了向「深圳市某知识产权权公司」代表人发出的“ORDER TO SHOW CAUSE”。USPTO认为深圳某知识产权公司及其员工、代理人、关联公司或管理人员未经授权从事商标事务,并且在其商标代理中提供虚假第三方签名,并要求该公司在2021年6月2… 查看全文
一、何时需要提供使用证据1.基于实际使用(Use in commerce)——1(a)申请时、5-6年、9-10年2.意向使用(Intend to use)——1(b)收到核准通知6个月内、5-6年、9-10年3.基于国外注册(foreign registration)——44(e)5-6年、9-10年4.基于在先6个月的优先权申请(Foreign priority)——44(d)44(d)仅为申…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