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续展注意事项:
1. 商标局将会按照申请书上的地址,将续展审核成功的商标,以邮寄的方式给申请人送达续展证明;
2. 如果申请人自己申请的续展,商标局会直接与申请人联系;而通过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续展申请,商标局将不会与申请人直接联系,将会以邮寄的方式与商标代理机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