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2月15日起,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颁布了一系列将对商标申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规则。
在2020年2月15日和之后提交的新申请必须包含申请人的电子邮箱,这是新的最低申请要求。
即使申请人由律师代表,本规则也适用。并且电子邮箱必须是一个申请人能时刻登陆检查是否有新邮件的邮箱。
比如:
一个私人电子邮箱 由商标所有人亲自为与美国专利商标局交流而创建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内部法律顾问的电子邮箱 一个通用网址(例如,contact@ownercompany.com)
电子邮箱不可以是外聘顾问的,不可以是外国律师事务所的。也不可以是邮件被自动删除的“黑洞电子邮箱”,还有所有者或一方无法直接登陆检查邮件的电子邮件地址。
要注意的是,该电子邮箱将被公开。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将提高对商标样本(商标使用证据)的要求,并给予商标审查员更多询问的权利和自由裁量权,以确保商标样本用于商业用途。
当商标样本是货物标签时,标签必须被贴或挂在货物的实体上。此外,标签需要显示该物品在商业中的实际使用情况。这意味着商标样本必须包含通常出现在特定商品标签上的信息内容(例如净重、体积、UPC条形码和成分列表)。 如果样本是通过网页表现,则必须包括网页的网址及浏览或打印该网页的日期。这些信息可能会出现在网页上、TEAS商标电子申请系统表格中,如果是意向使用,这些信息也会出现在之后提交的商标使用声明中。
从2020年2月15日起,除了一些特殊情况的例外,所有提交给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文件都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这个改变我们在之前文章中已经有过介绍。这一规则的更新有点类似于TTAB关于文件归档的规则,以及美国商标专利局通过增加费用来抑制纸质文件归档的做法。
在新规则中,最大变化规模的是对所有提交给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文件进行电子归档的要求。但跟以往的政策相比,对申请人影响更大的可能是额外的申请程序和样本要求。
虽然向电子提交的过渡符合大多数申请者的标准做法,但对申请者电子邮件的要求是一个根本性的变化,它改变了最低提交要求。
对于中国的商标申请人,美国商标申请如果要满足优先权申请的条件,尤其应特别注意这些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