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商标审查在其他国家检索商标,以防止商标所有人在菲律宾注册他们在其他国家实际上并不拥有的商标。这是因为菲律宾知识产权法规定,如果商标与已在其他国家注册的商标相同或容易混淆的相似,商标局必须拒绝注册。
菲律宾知识产权法中有关商标审查要审查国外商标的具体条款是第123条第1款第(e)项,该项规定了商标不得注册的情形之一,即“与已在菲律宾或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商标相混淆或相似,或者与已知名的商标相混淆或相似,无论该商标是否已在菲律宾注册或申请注册”。
Is identical with, or confusingly similar to, or constitutes a translation of a mark which is consider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f the Philippines to be well-known internationally and in the Philippines, whether or not it is registered here, as being already the mark of a person other than the applicant for registration, and used for identical or similar goods or services: Provided, That in determining whether a mark is well-known, account shall be taken of the knowledge of the relevant sector of the public, rather than of the public at large, including knowledge in the Philippines which has been obtained as a result of the promotion of the mark;
此外,菲律宾知识产权局还参考了东盟国家商标实质审查共同指南,该指南是一份为东盟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参考标准,旨在实现短期内的共同标准和准则。该指南中也提到了在实质性审查中要考虑国外商标的情况,例如第2.3.2节规定了如何判断商标是否与已知名的商标相混淆或相似。
“如果商标与在菲律宾或与菲律宾签订有相互保护商标的条约或公约的外国注册的商标相同或容易混淆相似,并且在同一商标上使用,则不得注册该商标。商品或服务。”
该规定旨在保护商标所有者免遭在菲律宾注册类似商标的其他人稀释或侵犯其商标。通过在其他国家/地区搜索商标,商标局能够确保只有合法的商标所有者才能在菲律宾注册其商标。
此外菲律宾商标审查在其他国家检索商标除了法律依据外,还有现实原因。例如,如果商标已经在主要贸易伙伴(例如美国或欧盟)注册,则该商标也很可能会在菲律宾使用。
通过在其他国家/地区搜索商标,商标局能够防止商标所有者在菲律宾注册他们实际上并不拥有的商标,这可能会导致消费者混淆。
总体而言,在其他国家检索商标的做法是菲律宾商标审查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助于保护商标所有者免遭其商标被淡化或侵权,还有助于确保只有合法的商标所有者才能在菲律宾注册其商标。
菲律宾商标申请过程中,如果菲律宾商标申请人跟该商标的国外申请人不一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来克服这个问题呢,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可能的情况:
- 国外申请人与菲律宾申请人是同一集团公司或关联公司的成员,或者国外申请人已经授权菲律宾申请人使用其商标。在这种情况下,菲律宾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国外申请人已经同意其在菲律宾使用该商标。
- 国外申请人与菲律宾申请人是合作伙伴或合资企业的成员,或者国外申请人已经转让其商标权利给菲律宾申请人。在这种情况下,菲律宾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转让协议,证明国外申请人已经将其在菲律宾的商标权利转让给他。
- 国外申请人与菲律宾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或者国外申请人没有在菲律宾注册或使用过该商标。在这种情况下,菲律宾申请人可能会面临相似性拒绝或不正当竞争的风险,因为该商标可能会与国外申请人的商标混淆或相似,或者可能会误导消费者认为两者之间有联系。为了克服这个问题,菲律宾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反驳意见,说明其商标与国外申请人的商标之间的区别和差异,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支持其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