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商标品牌保护的重要环节,也是不少申请人最为担心的部分。
以澳大利亚商标为例,当申请的澳大利亚商标之后,会进入2个月的公告阶段。商标被抢注了,就应当在2个月内及时提出商标异议。以下深知元商标就通过异议流程、时间、异议理由、相关事项四个方面来介绍澳大利亚商标注册中的异议阶段。
- 在澳大利亚商标公告期2个月内,异议方可通过提交异议意向通知书来反对某商标的注册。
- 异议方在提交异议意向通知书后,将有1个月的时间来提交理由和细节陈述,概述其异议立场和支持异议的理由,包括将提交的支持异议的证据的性质摘要。如果异议方不提交异议理由和细节陈述,异议将会被驳回。
- 申请人在收到异议方的理由和细节陈述后需要在1个月内提交一份异议答辩意向通知。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提交异议答辩意向通知,则该商标申请将会被拒绝。
- 如果申请人提交了异议答辩意向通知,异议方在收到答辩意向通知的副本后的3个月内提交支持异议的证据。
- 异议方提交证据后,申请人将有3个月的时间来提交答辩证据。在答辩证据提交后,异议方可以选择在2个月内提交补充证据。
- 当所有证据都提交给澳大利亚商标局并提供给当事人后,一方或双方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并通过书面提交发表意见。如果双方未要求举行听证会,案件将被分配给听证官,由听证官根据提交的证据做出决定。如果要求举行听证会,听证官将在听证会上听取双方的意见,作出商标拒绝或异议驳回的决定。
由于异议阶段需要准备证据和冷静期制度的设立,澳大利亚商标异议阶段需要花费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在提交理由和细节陈述之后,但在以下情况之前,任何一方可以随时申请冷静期:异议阶段只能申请一个冷静期,冷静期的时间期限为六个月。如果双方同意,冷静期可以再延长六个月。另外,任何一方均可要求提前终止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异议恢复,诉讼的相关阶段重新开始。任何一方均可对商标注册处作出的异议决定提出上诉,上诉通知可以在商标注册处做出决定后21天内向联邦法院或联邦巡回法院提交。
在异议阶段,异议双方均可申请延长提交证据的时间,但提交延期申请需要支付一定的官费,如果对于延期有争议,可以通过听证会来解决。
以上就是对澳大利亚商标异议制度的相关介绍,作为一种对商标权利的救济方式,异议双方均需认真对待异议阶段。如果申请人未在商标注册处规定的或申请延长的期限内做出答辩,就会被视为弃权,商标权利也会就此消失。因此,深知元建议申请人在异议阶段一定要按期答辩、在答辩中要将对自己有利的方面论述得全面、详细,从而合理合法的维护自己的商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