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自己疏于注册,商标被他人抢注是一件很烦心的事。
当自己长期使用的商标被人抢先注册,其实还有一个亡羊补牢的机会,根据 《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有了这条法律规定,对被抢注的商标就可以在初审公告期对其提出异议,万一错过了初审公告的3个月期限,还可以在商标注册后对其提出无效宣告。
因此,为了拿回本应该属于自己的商标,最重要的事情莫过于证明自己已经使用的商标“有一定影响”。
可是《商标法》并没有解释什么叫“有一定影响”,如何证明“有一定影响”。
下面知元商标以YKK株式会社在“拉链”商品上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案例,说明需要认定商标知名度提交哪些材料会被商标局、商评委和法院认可。
YKK株式会社于1979年8月15日获得第97043号“YKK”商标,指定商品包括 “塑料拉链和金属拉链”,后来指定的两个拉链商品分类移入第97042号商标;后又于1998年7月14日获得第1190591号“YKK”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6类拉链、纽扣等。
瑞安市力博机车部件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23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3974688号“YKK”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2类气泵(车辆附件)等。
YKK株式会社以在“拉链”商品上“YKK”商标为驰名商标,对第3974688号商标提出异议,因异议理由不成立,被异议商标被核准注册。
在异议复审和一审、二审以及再审程序中,为了证明商品的知名度,
YKK株式会社向商评委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YKK株式会社的发展史和公司简介材料;
2)“YKK”商标的全球注册信息;
3)选用“YKK”拉链的知名厂商列表,其中包括阿迪达斯、路易威登、BOSS、范思哲、耐克、登喜路等;
4)1970年《日本著名商标集》,其中收录有“YKK”商标;1998年编辑出版《日本著名商标集》,其中收录有“YKK”商标;“YKK”商标在日本作为防御商标注册的证明材料;日本特许厅第1069414裁定;
5)YKK株式会社在大连、深圳、上海等地关联公司的“YKK”拉链宣传手册;
6)“YKK”商标在《上海时装报》、《温州日报》、《服装面辅料世界》等报纸、杂志上的宣传广告;
)新华网关于有关领导接见YKK株式会社社长的报道;
8)生产者和销售者以服装、箱包等使用“YKK”拉链为卖点进行的宣传,其中包括南极人、ARCETERYX(始祖鸟)、LouisVuition等,
9)2001-2004年《拉链》、《中国拉链》、《拉链》快讯、《中国拉链信息快讯》、《天极网》、《大连日报》电子版、《深圳日报》电子版、《环球财经》、青岛新闻网、辽沈建材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罗马尼亚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网、金华新闻网、中国纺织网、中国服装网等平面及网络媒体对“YKK”商标的相关报道;
10)媒体对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护“YKK”商标行为的报道,包括:中国商标在线(2004年4月7日)、中国质量新闻网(2004年6月8日)、中国知识产权报(2004年4月20日)、中国商标专网(2003年4月18日)、温州日报(2003年4月18日)、南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网(2003年5月28日)、国际商报(1999年8月21日)等;
1996年-2003年全国各地行政机关对仿冒YKK株式会社商标的行为给予处罚的30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东莞市、深圳市、普宁市、顺德市、博罗县、广州市、晋江市、石狮市、中山市、南通市等工商局或质监局;
12)商标局作出的(1999)商标异字第867号《关于第997805号“YKKEUNGFORTRAVELLINGKINWAH”商标异议的裁定》,认定YKK株式会社的“YKK”商标在我国有一定的知名度;
13)商标局1999年4月编制的《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其中包括YKK株式会社使用在“塑料制或金属制拉锁”商品上的“YKK”商标;
14)商标局作出的(2002)商标异字第01445号《“YPP”商标异议裁定书》,认定YKK株式会社注册使用在“拉链”商品上的“YKK”商标在我国具有较高知名度;
15)2004年4月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的《涉外商标保护联系名录》的通知及《涉外商标保护联系名录》;
16)商标局作出的(2005)际异裁字第00013号《“YKK”国际注册商标异议裁定书》,认定YKK株式会社注册并使用在“拉链”商品上的“YKK”商标为驰名商标。
商评委虽然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但认为部分商标形成于中国大陆之外,部分证据形成与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后。
商评委裁定中认定:虽然“拉链”商品上的“YKK”商标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但依据驰名商标个案认定原则,YKK株式会社应在本案中重新提交其“YKK”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但同时肯定“YKK”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但未达到驰名的程度。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商标“有一定影响”的认定:
其证据必须形成于中国大陆,形成于中国大陆之外的证据将不会被认可;
证据形成应该是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形成于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后的证据对知名度认可无任何作用。
对于YKK株式会社向商评委提交的对知名度有用的证据主要是5)-16),可以总结分为四类,
第一类:“YKK”商标广告宣传,包括宣传手册,杂志、报纸广告、媒体报道,销售宣传、网络媒体报道;
第二类:工商行政部门保护“YKK”商标的媒体报道,包括传统纸媒和互联网报道;
第三类:行政机关对“YKK”商标的保护记录。
第四类:商标局对“YKK”商标知名度的认定记录。
YKK株式会社向北京一中院提交了补充证据材料,证明注册、使用在拉链商品上的“YKK”商标的知名度情况,主要包括:
补充证据1:YKK株式会社授权其中国关联企业使用“YKK”商标的9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书》及附件,以及相关许可合同备案信息;
补充证据2:吉田拉链(深圳)有限公司2001、2003年审计报告;
补充证据3:2001-2003年间,吉田拉链(深圳)有限公司销售拉链产品的部分发票;
补充证据4:上海YKK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吉田拉链有限公司、吉田拉链(深圳)有限公司“YKK”拉链价格表;
补充证据5:上海吉田拉链有限公司企业登记材料;
补充证据6:吉田拉链(深圳)有限公司企业登记材料及“纳税先进企业”、“外资投资先进技术企业”证书等;
补充证据7:经国家图书馆查询并认证的1984-2004年7月中国大陆的杂志、报刊等公开出版物有关YKK株式会社的“YKK”商标或YKK株式会社企业文章、报道共136篇。
北京一中院认为,YKK株式会社在商标评审阶段及诉讼阶段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其注册、使用在拉链商品上的“YKK”商标在中国境内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
补充证据1-5提供了“YKK”商标在大陆的实际使用情况,而补充证据6主要是证明被政府认可“YKK”企业经营的规模和影响,证据7提供了经国家图书馆认证的杂志、报刊等公开出版物的文章,是第三方证明的可靠材料,而不是自证材料,更能说明这些文章具有可靠性。
最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用以证明YKK商标驰名的新证据,包括,被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YKK株式会社在华子公司有关拉链的销售情况和利税情况;YKK商标的广告宣传情况。
所谓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就是法院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维护商标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相应的措施,以及做出的决定或判定,在此处不再累述。
销售情况包括销售的地域、所占的市场份额以及销售额度,利税情况等。
广告宣传情况包括宣传的方式、持续的时间、地域范围和宣传程度的大小,以及广告资金的投入情况。
在此处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销售情况的证明,合同复印件是属于自证文件,证明力度很小,必须辅助以第三方的证明文件才会被行政部门或法院采信,第三方证明文件包括发票、财务审计报告、权威部门公布数据(包括政府部门),公证书等。
综上,为了证明商标的知名度,具有可靠性的证明材料,总结如下:
企业发展史和企业简介、商标来历;
提供销售证据:销售发票,财务审计报告,单一的几张发票证明力度不够,发票之间需要有时间连续性,发票票面上具有相关产品商标名称的显示;
广告宣传证据:广告费用发票,包括制作费用发票和发布广告费用发票,为了证明广告发布的连续性,发票显示时间也需要有连续性;
新闻报道证据:纸质报刊杂志的证明力大于网络媒体报道,报刊杂志的权威性取决于报刊杂志的制作和监管部门,政府部门出版的报刊杂志更具权威性;
数据证据:权威机构、政府部分发布的数据可被评审部门或法院采信,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数据也被认可;
照片、图片证据:照片图片画面上需有时间显示,或者产品或包装图片上有型号显示,该型号在发票上有产品型号作为佐证;
经过公证部门、政府部门或行政部门备案的合同;
企业所获得的荣誉,所获奖章,荣誉和奖章的颁发单位具有影响力,办法单位或是政府部门,或是权威机构;
工商行政部门或法院对商标的保护记录;
商标部门或法院对商标的知名度的认定。
说了这么多,其实当商标被人抢注后要证明自己的商标“有一定影响”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与其事后花费巨大的代价去拿回原本应该属于自己的东西,不如现在开始着手,规划一下自己品牌商标的保护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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