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1. 转让方需要在主体资格有效与商标使用权利有效期间内进行办理转让;
2. 转让方应保证在转让期间,不得让该商标继续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3. 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一并转让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全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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