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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企业研发资助
Jul 31,2020 | 类目:

一、宝安区企业研发资助政策:


(一)根据区研发投入补贴项目预算占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实际研发投入总量(注:主要参考企业申报市科创委研发资助的到账情况)的比例,并结合企业R&D强度等情况,确定研发补贴的比例(市资助的20%-50%)。

参考文章:深圳市及各区研发资助介绍

(二)单个企业研发补贴不超过企业本年度纳税总额、最高500万元封顶。




二、宝安区企业研发资助申请条件:



(一)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且为宝安区“四上”企业


“四上”企业奖励详见文方往期文章:2020年宝安区「四上企业」奖励即将申报


(二)在项目申报开始前,高企证书仍有效;

(三)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四)企业已经建立内设研发机构,研发活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五)企业已获得深圳市科创委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立项资助,且资助资金已到账。




三、宝安区企业研发资助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区统计局的统计年报;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含加计扣除费用)复印件;

(六)信用询单;

(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八)市科创委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立项资助文件及资助款到账凭证复印件;

(九)《企业内设研发机构上年度工作绩效报告》暨相关印证材料(原件)。




四、宝安区企业研发资助申报时间:


  


每年5-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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