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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登记
Apr 27,2019 | 类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该申请表适用范围:该申请表适用于著作权人原始取得著作权,以及通过转让、继承或承受取得著作权的软件著作权人登记申请时填写。

一、软件基本信息

软件名称

  1. 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软件全称应简短明确、针对性强,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全称应填写一致。可参考软件行业协会发布的:品牌 + 产品用途与功能+“软件”的命名规范;(目前以软件、系统、平台、插件、中间件等结尾的软件名称可以申请,如以工具、计算、系列等结尾软件名称需慎用)

  2. 简称(没有简称可以不填此栏)。对登记软件全称进行简化的名称。如:DOS、Windows、WPS等;(软件简称不能与软件全称完全一样)

  3. 分类号:按照分类代码选择填写;

  4. 版本号:申请登记软件的版本号。(版本号应按规范填写,如V1.0或1.0这两种模式) 特别提示:登记证书中的软件版本号以申请表中填报的为准,申请人提交的鉴别材料的页眉的软件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符合一致,但有无V以申请表中为准。


二、软件作品说明

选择申请软件是原创软件还是修改软件。软件为升级版本的,应在申请表软件基本信息栏中的软件作品说明中,选择“修改”并填写修改说明,前期版本已登记的应填写原登记号并提交原证书复印件,修改他人软件的,需选择“修改软件须经原权利人授权”并提交授权书。

开发完成日期:填写开发完成软件的日期,即将该软件全部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例如:硬盘、CDROM等磁介质)上的日期。

发表状态:填写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

发表的方式包括:销售和向他人提供复制件,以及网上发布、产品发布、为销售目的的展示等。
a.软件已发表的,请选择已发表选项,并填写首次发表日期和首次发表地点所在的国家或城市;
b.软件未发表的,请选择未发表选项。

开发方式:原始取得著作权的情况,选择填写表中提供的方式之一:

  1. 单独开发:指依靠自身的条件自行开发完成的软件;

  2. 合作开发:指两人或两人以上依据合作协议共同开发完成的软件。需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享有权利合作开发协议;

  3. 委托开发:指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依据委托协议开发完成的软件。需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享有著作权的委托协议;

  4. 下达任务开发:指根据国家机关下达的项目任务书开发完成的软件。需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享有著作权的项目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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