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商标注册费用算是“性价比”最高的,毕竟花上几张毛爷爷,就能在商标界驰骋。许是因为随着商标注册程序优化、注册周期缩短、注册成本降低,申请人获得商标注册更为便捷的同时,衍生了很多痼疾。
如,我们会发现新闻里提到的傍名牌恶意申请行为的次数越来越多,以及通过大量囤积商标(曾有一公司年商标申请量达到)以此来转让商标牟利高额利润等问题。
这些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明显严重扰乱了商标管理秩序,为有效规制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相关部门一直在做努力。
首先是,今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对商标法的修改决定,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商标法大改|不以使用为目的注册商标行不通了)。
其次是最近的10月17日,《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已经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形式发布,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敲黑板!本次修改的《若干规定》备受关注,为此,知元结合官方回复,汇总了部分此次《若干规定》修改的重点内容。
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
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
代理人、代表人未经授权申请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
基于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存在而申请注册该商标的;
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
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的;
抢注知名网红名字类似案件,对于尚未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部门在审查过程中会根据舆情、举报线索等,发现相关申请属于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会及时驳回,并不予公告;
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标注册部门还将积极发布近年来处理的商标恶意申请典型案例,以体现立法效果和威慑力。
审查实践中,在认定是否构成恶意申请时,审查员会综合考量多个因素和个案证据进行分析判断。
商标审查员将通过商标审查系统中查询申请人的申请历史、转让情况等相关事项,筛查驰名商标、知名地名等禁注词;
也会对营业执照、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对所在行业、违法记录等进行查询。
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如认为申请人涉嫌恶意申请或者囤积注册的,可以要求其做出相关说明。
信用在现社会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因此,如果对从事违法行为的行为人给予信用惩戒,将会是非常有效的规制手段。
恶意商标注册的信用惩戒,相关部门将借鉴在专利领域的成功经验,如2018年11月,相关部门将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之一。
所以,相关部门将仿照专利领域的做法,将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纳入联合惩戒的范围在相关规章和文件中予以明确。
针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国知局已经采取了以下措施:
通过梳理以往典型案例,明确哪些是需要规制的恶意注册行为,这其中就包括大量摹仿、抢注他人驰名商标等。
在审查系统中增加提示功能,对涉嫌恶意注册的申请,审查员会在收到提示后进一步综合考量相关信息,严格审查。
采取提前审查和并案集中审查等措施。
加强对恶意商标申请的实时监测,一经发现及时处理。
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国知局发布2018年度商标领域十大典型案例】
据统计数据表明,2018年,在审查和异议环节累计驳回非正常商标申请约10万件,2019年第二季度共驳回恶意申请2.4万件,约占同期驳回量的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