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十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这个条款看似简单,在商标申请和审查中的情形却千变万化,而且与时俱进。其中的关键在于,如何解释和认定标志具有“不良影响”。
根据商标审查流程,商标局、商评委和法院都有权认定“不良影响”,这三者之间的认定标准并非完全一致。商标局和商评委认为有“不良影响”,而法院认为并无“不良影响”的案件也不鲜见。法院当然主要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认定为准,因为“不良影响”到北京高院二审或最高院再审的案件不多。
商标审查标准对“不良影响”商标的审查可以概括为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原则,并列举了很多种情况。笔者结合知元商标接触到的实际案例举例说明。
比如商标包含“胡春华”
或者商标包含“周强”
不过说实话,要商标申请人把重要领导人和重要官员的名字都查出来记住,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还有,包含商标国家重大项目的,比如“一带一路”,都可划为具有政治上“不良影响”。
这就提醒申请人,申请商标不能盲目蹭政治热点,哪些能蹭哪些不能蹭,自己心里要有分寸。
之前知元商标在从张扬导演、小二姐到冈仁波齐这篇文章里已经谈到,最高人民法院在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万佳建材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争议行政再审案【案例索引:(2016)最高法行再21号】中指出,如果某标志具有宗教含义,通常就可以认为该标志的注册有害于宗教情感、宗教信仰或者民间信仰,具有不良影响。
简单说就是有宗教含义的标志,申请商标是会被驳回的。
这样的例子有很多,随手举例如下
“释迦”虽然并不是“释迦牟尼”的全名,但仍然被驳回。
3. 商标中包含历史人物名字,伤害公众的民族感情或对公共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比如将“成吉思汗”用在动物肥料、宠物用香波、消毒剂、澡盆、蒸气浴室等商品和服务上,既是对历史人物的不尊重,也严重伤害了公众的民族感情。
目前中国商标局受理和注册的“成吉思汗”商标不下一百多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真研究了以“成吉思汗”作为商标注册的问题后,依法决定“成吉思汗”在一些商品和服务上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而据蒙古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在该局正式注册使用成吉思汗名称或肖像的商标共有4个,产品20种,企业和公司48个。
再比如,虽然雷锋网在IT和互联网业界有一定名气,但将“雷锋”用在商业网站作为商标,也是对历史人物和历史记忆的不尊重,当然也被驳回。
比如“次奥”、“合适哥”“MLGB”等网络流行用语,格调不高,不能通过商标注册。
其中“MLGB”还是李晨的公司注册的一个潮牌。
上海俊客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申请注册“MLGB”商标,2011年12月28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婚纱、鞋、帽、袜、领带、围巾、皮带(服饰用)、运动衫、婴儿全套衣商品上。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争议商标由英文字母“MLGB”构成,该字母组合在网络上广泛使用,其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用作商标有害于道德风尚,易产生不良影响。而申请人认为它的含义是‘My Life's Getting Better’。
此案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后,合议庭多数意见认为,在青少年群体网络社交中,以“MLGB”指代骂人已形成相对固定的含义。争议商标注册商品主打的营销卖点为“时尚”“个性”“潮流”,目标定位正是青少年。
网络社交日益成为青少年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特别是青少年猎奇和反叛心理强烈,三观尚在形成阶段,维持注册更容易产生将低俗另类当做追求时尚的不良引导。故而最后还是维持商标无效的裁定。
总之,商标具有“不良影响”的情况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作为商标申请人,不要总想靠着蹭政治上的热点、网络上的热点来注册商标,少一些投机取巧,商标注册会更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