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龙华区批零住餐业新纳统企业资助标准
对新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其上一年度形成本区经济贡献总额4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二、龙华区批零住餐业新纳统企业资助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首次在我区纳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大行业之一的企业。
(四)企业自纳统年月起算,24个月内申报有效。
三、龙华区批零住餐业新纳统企业资助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批零住餐业新纳统企业资助类申请书》。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龙华区批零住餐业新纳统企业资助申请时间
每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