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异议申请书(首页盖章)
2. 异议代理委托书
3. 异议人营业执照盖公章
4. 证据目录清单及附件
5. 异议材料清单
1. 如果商标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那么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 商标局在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异议商标下达《受理通知书》。
3. 异议人只能对登载在《商标公告》上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4. 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5.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