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成员国共28个:
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德国、卢森堡、瑞典、 丹麦、希腊、荷兰、英国、芬兰、爱尔兰、葡萄牙、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文尼亚、 斯洛伐克、爱沙尼亚、立陶宛、马耳他、塞浦路斯、 拉脱维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
欧盟商标可在下列网址查询(仅限英文相同查询)
http://oami.europa.eu/CTMOnline/RequestManager/en_Detail_NoReg
但是,由于欧盟成员国有各自的商标系统,申请人不仅需要在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的数据库进行查询,还需要在每个单独国家的数据库进行查询,查询的成本相当高。
该网址商标查询流程:
如:我们要查询商标jimu robot;
1)进入网站首页,选择进入查询入口,如下图所示:
2)输入您需要查询的英文商标名(仅限英文);如下图所示,
3)出现查询结果,点击您所需要查看的欧盟商标进行查看,点击商标名即可进入该商标详情;如下图所示,
4)出现商标详情,查看您需要查看的商标信息。
以上是知元商标代理获得的欧盟证书
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地址、商标图样、具体商品(尼斯分类)
受理需时:1周左右
注册需时:如顺利,10个月左右
审查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公告期限:3个月
注册时效:申请日起10年
续展时限:续展期6个月,宽展期6个月
不使用撤销:连续5年不使用,任何人可申请撤销
1)商品/服务:采用标准尼斯分类
2)商标注册的种类: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立体商标、颜色商标、音响商标、气味商标。
3)证据提交:不需要提交使用证据
4)统一性
欧盟商标及其注册申请在整个欧盟有效,商标注册会自动延伸至所有的成员国。任何一欧盟商标的无效、驳回或期满都会适用于整个欧盟。转让只能整体转让;但是商标许可可以限定于某一或某些特定成员国。
5)驳回&异议
在欧盟商标审查过程中,官方不会因为在先商标的存在而驳回在后商标,但是,官方会向在先商标的申请人(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做出通知,以便其在在后商标公告时能够及时提出异议。之后,是否反对在后商标的注册由第三方决定。可能提出异议的人不仅包括欧盟商标的所有人,欧盟任一成员国商标的所有人,还可能是未拥有商标权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6)异议程序
第一阶段:异议人提出异议,审查员向申请人转达异议后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正式受理该异议申请,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申请人。此时该异议进入为期2个月的冷却期(cooling-off Period)。冷却期内双方可以就是否撤回申请或是撤回异议进行协商。冷却期可延长,最长可延长22个月。冷却期内可以进行协商,联系共存(一般是通过删减商品项目来共存)。
第二阶段:冷却期结束后,异议人在两个月内提交异议证据材料,申请人在收到异议材料后在两个月内进行答辩,并提交材料。异议人在收到申请人材料后可以进行质证和反驳。至此,证据提交和交换完成一轮,如果需要,审查员还会主动或是依双方当事人申请进行第二轮甚至第三轮证据交换。
第三阶段:审结、下裁定。如果双方当事人之一要求进行庭审的,审查员会举行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