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时需要提供使用证据
1.基于实际使用(Use in commerce)——1(a)
申请时、5-6年、9-10年
2.意向使用(Intend to use)——1(b)
收到核准通知6个月内、5-6年、9-10年
3.基于国外注册(foreign registration)——44(e)
5-6年、9-10年
4.基于在先6个月的优先权申请(Foreign priority)——44(d)
44(d)仅为申请基础,需搭配其他三种基础作为注册基础。
①依赖1A作为注册基础需要提交使用证据。
②依赖44E作为注册基础,若审查顺利的情况下,即可在不提供使使用证据的情况下,在美国获得注册。
③依赖1B作为注册基础,申请阶段不需要提交使用证据。
另外,基于马德里提交的申请——66(a)申请时无需使用证据,但注册后5-6年、9-10年需提交。
二、提交使用证据的要求
1.标准字体与logo提交有何区别
①标准字体提交—使用证据中的商标不限制大小写、常见字体(带明显设计的不行)
②黑白logo提交-使用证据中的商标不限制logo颜色,但不能更改字体及图样
③彩色logo提交-使用证据的商标需与该彩色logo完全相同
2.提交使用证据的商品/服务类型
需与申请商标的商品/服务 完全对应
3.提交使用证据商品/服务的数量
①商品/服务的跨度较小,可提供1个商品/服务的使用证据
②商品/服务的跨度大的,最好每类都提供使用证据。
4. 使用证据及使用时间 (需精确到年月)
一般建议:
首次使用时间:产品在跨境电商平台或者独立站上架日期
2. 商业使用时间:订单显示的成交日
建议填写首次评论时间或者销售订单截图的最早日期。若无成交日则推定与上架日一致。
使用证据建议:
①实物图片(带有商标的产品图片、包装、产品标签等)
②带有商标的真实在线销售链接
③带有商标的订单截图。
②③需要URL链接的页面PDF打印文档
页面必须调成全英模式。
使用证据样本中不能标记"R",只有注册成功后方可标记。但可标记“TM"。
建议按客户实际使用的大小写格式来申请美国商标。
使用证据(实物图、销售链接、订单截图)中显示的商标与申请商标大小写格式保持一致。
若审查员认为使用证据不合格,有2次补充使用证据的机会。需在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6个月内补充使用证据,否则商标将失效。
注意,如果以「实际使用」提交,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6个月需要补充使用证据,也必须是申请日以前的使用证据。如果提交申请日以后的使用证据,商标局会认为那不是申请日以前的「实际使用」
三、什么样的使用证据能通过审查
商品类(1-34类)
实物图要求
带商标logo的清晰的产品实拍图,有产品包装更佳,拍摄背景尽量干净整洁。
错误示范:
PS痕迹明显
审查员意见:
数字化修改的图像或模拟图不是可接受的样本。 拒绝注册的原因是,该样本似乎是由数字创建或改变的图像,或在商品或其包装上描绘商标的图样组成,并没有显示申请的商标实际用于商业用途。
线上链接要求(PDF形式:自动显示网址链接和打印时间)
有买家评论最好
①亚马逊
二)服务业类项目(35-45类)
宣传单页、海报或杂志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