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拿大商标申请提出异议,是企业防止自己的品牌在加拿大被抢注的重要手段。
北美的美国和加拿大是很多企业极为看重的海外市场,如果您的品牌没有及时去注册,不少企业的商标就会被抢注,这个时候如何成功维护自己的海外商标权?针对加拿大商标申请积极主动的提起异议、争取自己的权益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本文深知元商标介绍加拿大商标维权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加拿大异议。异议方必须在商标申请进行公告的2个月内向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提交异议声明。异议方在加拿大的地址(或他们在国外的地址以及在加拿大送达文件的个人或公司的名称和地址)]CIPO在收到异议声明后将对其进行审查,以确保其引起实质性问题并且已支付规定的费用,无误后将其副本转发给商标申请人。申请人需在收到异议声明后2个月内提交反陈述并向异议方提供反陈述副本,反陈述可以简单地说明申请人打算回应异议。如果申请人不提交反陈述,则该商标的申请将被视为放弃。在收到反陈述后的 4 个月内,异议方需要提交支持异议的证据。证据必须采用宣誓书或法定声明的形式。或者异议方可以选择不提交任何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须提交一份声明,并将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在收到异议方的证据或声明后的 4 个月内需提交证据,并将其副本送达给对方。在收到申请人的证据(或声明)后的1个月内,异议方可以提交补充证据(如有)。一方当事人提交证据后,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对在宣誓书或声明中作证的任何人进行盘问,这一步骤必须在向各方发送书面陈述通知之前完成。证据提交及质询阶段结束后,官方会通知异议人和商标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书面陈述,时间为2个月。该程序是可选的。当所有证据都提交给CIPO并提供给当事人后,一方或双方可以要求举行口头听证。如果双方均未要求,CIPO将在不举行听证会的情况下发布书面决定;如果要求举行听证会,官方将在口头听证后作出决定。所有决定均在CIPO网站上公布,任何一方可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加拿大商标在注册完成前的异议程序,从提交异议申请到官方做出裁定,大约需要耗时2-4年甚至更长时间。 为了反对申请,异议者必须在反对声明中提出反对理由,通常的加拿大商标异议理由有七种
- 在未考虑第34条第(1)款的情况下,在加拿大申请提交之日,申请人没有使用并且不打算在加拿大使用与申请中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相关的商标;
- 在未考虑第34条第(1)款的情况下,在加拿大申请提交之日,申请人无权就这些商品或服务使用该商标。
为了鼓励和解和调解,官方还设置了冷静期制度。一方或双方可在任何阶段面临截止日期前申请冷静期,每一方最多可延长9个月的时间。双方都有一次申请冷静期的机会,积累起来相当于可能延长18个月的时间。
2. 上诉
在商标注册处发出决定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或在法院允许的更长时间内(在届满之前或之后),对决定不服的一方可就注册处作出的任何决定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3. 提交证据的方式
在商标异议阶段,任何一方的证据必须以宣誓书或法定声明的方式提交给商标注册处。
4. 延长提交声明或证据的时间
在2个月异议期届满前,异议方可以申请延长4个月的时间提交异议声明。在CIPO转发异议声明之日起2个月内,申请人可以申请延长2个月提交反陈述。在反陈述到达异议方的4个月内,经过申请人同意,可允许最多延长3个月来提交支持异议的证据。同样,在经过异议方同意后,申请人可以最多延长3个月来提交证据。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加拿大商标异议阶段的程序通常很复杂,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因此,当加拿大商标被抢注后,深知元商标建议异议方应当寻找在加拿大商标代理具有成熟专业知识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来扩大自己获得商标权的成功机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