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比如如火如荼的网络小说、微信公众平台等自媒体平台上的原创文章等;
中国的作品可以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登记,也可以在各省版权局进行登记,比如广东省版权局的广东版权网。
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品和计算机软件作品只能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登记。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与「广东省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法律效力完全一样。
著作权登记的材料
以广东版权网的登记为例,著作权登记所需的材料如下:
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手持身份证照片;
版权登记声明 (盖章或签字);
登记的美术作品或其他作品;
作品说明书(包括作品名称、创作完成时间)
登记申请信息,包括
申请人信息:
创作地点:
是否发表:
首次发表日期:
首次发表地点:
首次发表方式:
著作权登记的注意事项:
个人著作权登记的作品说明书里不要涉及单位名称;
外省登记人还需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或者租房合同+省外个人(机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书」
著作权登记的意义
著作权登记是作品确定权利归属的简易方式以及著作权成立的初步证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被记载的事实或行为就推定为真实的,包括作品的创作人员、创作时间、发表的时间地点等;
经过登记的作品在维权时,如涉嫌侵权人不能提供相反证据,法院和著作权行政执法机关都以著作权登记证书确定登记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登记能保护权利人的相关经济利益,著作权人对外许可授权时,可以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相应的权利证明;
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在先权利的证明,可有效对抗他人抢注商标,可参考商标异议中的“在先著作权”。
要注意的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著作权登记采取“自愿登记、形式审查”原则,因此著作权产生争议时最终的依据是作品的创作思路、原创手稿、等一系列能够证明创作时间以及创作过程的原始资料。
著作权维权方式
请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著作权管理部门,诸如:国家版权局,各省、市版权局等,当事人可以向当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