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微信,大家肯定想到了这是腾讯的产品,不过,在商标的注册上,可并不是所有人都这么认为的。
2011年1月21日,腾讯公司推出微信,3天后,腾讯在第9和38类上提交“微信”商标的注册。
不过在此之前就已经有人注册微信相关的商标:
而腾讯第二次申请“微信”商标是在2012年6月27-29日三天内,一共提交了19件,涵盖了第2、3、5、8、10、14、15、20、21、22、24、26、27、28、31、33、38、39、43类。
但是在这两次申请的空档期,已经有许多人开始注册“微信”的商标:
其中有不少到现在仍为注册状态的。
正是因为腾讯没有一开始就把“微信”商标做到全类别的注册,导致了日后维权的麻烦。
腾讯想要在仍未注册的商标类上注册,就必须要把已经注册的“微信”商标撤销、无效宣告或者购买,而这些方法显然是要比一开始就注册好商标花费更多。
想要撤销这个商标,首先是要证明腾讯在这个商标申请之前,“微信”已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而微信推出的时间是2011年1月21日,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找到其在29类上的相关证据是比较难的,因此在这项上腾讯无法证明。
不过最后这个商标还是被无效宣告了。
这主要的原因,是争议商标的原注册人申请注册了300余件商标,除本案争议商标外,还在其他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微信”、“卡其亚”、“阿米茄AMIGAA”、“COACH TORP”、“洁艺雅”、“希西黎”等多件与他人在先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争议商标的原注册人的上述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复制、摹仿他人在先知名商标的主观故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在腾讯向商评委提出撤销申请时,商评委并没有同意撤销,腾讯不服判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决定,对该商标予以撤销。
整个审判的焦点是游联公司是否连续三年内停止使用,而最后的证明游联公司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宣告腾讯的胜利。
不过就算如此,腾讯想注册“微信”商标也没那么简单。
腾讯在2017年1月申请的商标,被商评委驳回。
理由是和以下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双方的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相近,商标的文字构成、呼叫相同,构成了了近似商标,而且腾讯不能证明两商标可以区分开来。
由此可见,对于新产品或服务来说,产品面世第一年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