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加拿大商标法有以下修订内容:
费用裁决与行为规范
从2025年4月1日起,在商标异议委员会(TMOB)的程序中,如果一方恶意提交商标申请、在程序中不合理行事、在听证会前14天内撤回听证请求或通过分案申请迫使对方进行多次异议程序,另一方可以请求费用裁决,以遏制不良行为。
案件管理制度
商标异议委员会(TMOB)将对相关程序进行案件管理,如合并审理和制定时间表等,以减少延误和费用,加快案件处理速度。
证据保密
在异议、撤销或反对程序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密令,防止敏感证据被公开记录,从而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官方标志移除
在行政程序阶段,如果商标持有人不是公共机构或已不复存在,可以申请移除官方标志,简化了此前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程序。
商标使用证明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如果商标注册时间不足三年,当事人需要证明商标在加拿大的使用情况或存在特殊情况可以不使用,否则法院可能不予救济,以防止“商标 trolls”利用未使用的商标获取不当利益。
商标撤销程序
从2025年1月开始,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官将主动对随机选择的商标注册启动撤销程序。当商标注册所有人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三年或三年以上时,根据加拿大1985年《商标法》第45条的规定,该商标将被提起撤销程序。
魁北克省特殊规定
2025年6月1日起,魁北克省《第96号法案》生效,规定商标中有关商品的“通用术语和描述性的措辞”必须翻译成法语,但企业名称以及销售的商品名称(如果属于商标的一部分)不需要翻译。公共标志和海报以及商业广告必须使用法语,法语“明显占据主导地位”时可出现另一种语言。已获得认可的商标(即注册商标和普通法商标)不受此规则约束,前提是商标注册簿上没有法语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