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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连载五
Oct 10,2022 | 类目:

第五章


产品及研发管理


三、研发中的知识产权申请


(一)

知识产权类型

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以及民间文艺等。研发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知识产权产出最多的环节,在产品研发流程的各环节中都可能有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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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商标是企业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在我国,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2

专利

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根据2020年新修正的《专利法》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

著作权

根据我国2020年新修正的《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

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在我国,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对于自然人的作品,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和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对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完成或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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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在我国,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日期为准。


(二)

知识产权类型的选择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所在行业的现状,考虑将企业的研发成果选用具体的知识产权类型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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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概念和新技术方案形成、对现有技术方案的优化和改良、ID设计图呈现、产品功能和控制方法的实现,可以分别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不同的专利类型进行保护。

2

产品使用的型号、名称在经过设计后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保护。

3

在具体的硬件开发和软件开发环节,可以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软件程序和代码通过登记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

4

企业的包装、装潢设计可以通过著作权作品登记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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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独有的、不适合申请专利保护的技术实现方法、特殊工艺方法、材料组成和配方等,可以通过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产品及研发管理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

产品研发流程中的知识产权工作要点

通常而言,发展中企业和成熟企业的产品开发流程有概念、计划、开发、验证、发布、产品生命周期管理这几个阶段,而初创企业的产品开发流程相对简单灵活。综合来看,在产品研发的立项、计划、执行、结项等几个重要环节都有必要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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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阶段

在立项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可以配合产品研发部门进行市场信息、客户信息、竞争信息、技术发展趋势等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等,帮助研发部门理解市场需求,为产品策划和技术预研提供线索。


在立项时,产品功能定义确定,产品实现的技术难点已呈现。在这个阶段,需要制定初步检索策略,扫描是否存在侵权风险,为立项提供决策依据。针对实施难点,可以收集并提供专利情报,助推有效解决问题。同时,此阶段应初步形成各类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的布局规划。

2

计划阶段

在这个阶段,产品设计方案和技术实现方案定型,应确定检索方案,与研发人员一起开展详细检索、分析工作,就检索到的现有技术提出规避设计方案。知识产权评审人员还要对选定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对研发成果(如设计方案、产品名称、功能实现方法、软件代码等)的知识产权保护类型(是进行专利、商标、著作权保护,还是技术秘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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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阶段

随着研发进入具体开发和验证阶段,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在这个阶段,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不仅要紧跟项目进度,对研发中有所变更的内容及时进行检索,排除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还要启动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申请或登记。在这个阶段,企业市场营销部门会对外发布产品相关信息,企业需要确保知识产权应申请尽申请,并注意避免相关发布中公开的内容影响知识产权的获取(如影响新颖性或创造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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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项阶段

产品研发项目结项时,除了要整理研发项目过程文件并保存外,还要对立项阶段制定的知识产权布局规划进行总结、复盘,查漏补缺,关注是否有新的替代方案产生,对新的技术方案进行侵权风险排除和专利申请。


对于医药企业的仿制药项目,立项前要深入研究原研药相关专利信息,包括其相关同族专利在目标国家(地区)的法律状态、授权范围和保护期限等。对于已经设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国家(地区)而言,原研药的专利信息通常会在该国家(地区)的药品专利信息平台予以公布,例如我国的“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以及美国的“经过治疗等效性评价批准的药品”(又称“橘皮书”)。医药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需将专利信息变化情况及时反馈到研发部门。在仿制药申报注册前,还应进行一次全面检索,填报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应如实说明专利状况。如检索发现障碍专利,可以及时发起专利挑战。在中国、美国等一些国家(地区),首个挑战专利成功的仿制药企业还有可能获得一段时间的“首仿独占期”。


(二)

产品研发中的商标保护

在研发项目早期或在一个新的产品类别开发初期,研发项目组或研发人员很多时候会用一个代称来指代研发项目。由于研发项目周期较长,这个代称随着项目开发时间推移和高频次的使用而被认可成为上市产品名称。在产品正式上市前,这个名称可能使用在包装及宣传资料上,开始对外推广,这样可能造成产品名称被抢注或因产品名称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风险。


企业产品研发中的商标产生有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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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线、产品类别规划。当启动一个全新产品系列时,要对使用的项目型号、产品名称进行商标检索。如果无在先注册商标,可以提前注册保护,避免被他人抢注。如果有在先注册商标,产品和宣传资料在对外推广前,要对需要推广的产品名称、型号进行提前设计、检索和注册,避免产品推广上市后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风险。

2

启动产品研发项目。在启动产品研发项目时,如果是同一个产品线的新项目,可以沿用此产品线名称或型号,使用在先注册的商标,仅增加数字或字母加以区分。


需要注意的是,项目型号规划、产品宣传推广、商标风险管理的具体工作往往分别在研发、营销、知识产权等不同部门管理和实施,建议企业加强这些部门员工的商标风险防范意识,同时也要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研发项目型号命名和商标管理工作。



(三)

技术秘密管理

在计划阶段,研发团队的知识产权评审人员需要确定技术是适合专利保护,还是技术秘密保护。技术秘密是企业不为他人知晓的专有技术或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在未被人为公开的情况下,会一直处于保密状态,能够解决特定实际问题,并对企业具有技术和经济价值。


技术秘密不像专利、商标、著作权可以通过申请、注册获得授权,换取排他保护权利和期限。技术秘密主要靠权利人主动、自觉采取强有力的保密措施,确保被保护对象处于秘密状态。技术秘密也不存在保护期限,如果权利人保护得当,可能是永久性的;如果保护不当,被竞争对手或他人知晓,技术秘密的秘密状态就会随之结束。这完全取决于权利人保密措施的有效性。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露所采取的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规定的“保密措施”。该条同时也对权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作了规定:


1

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

2

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

3

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

4

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5

签订保密协议;

6

对于涉密的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7

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因此,企业技术秘密的内部管理非常关键。建议企业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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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研发技术文档、样品、代码等研发资料设定密级并做相应标识。

2

对研发人员,根据不同的职责、职级获取研发相关资料设置明确的权限规定。

3

研发人员电脑使用加密软件(所有技术文档加密),外发时需要向上级申请解密后才能发出。

4

研发门禁设指纹锁,限制访客进入。

5

所有研发人员要签订保密协议,对于企业特殊级别的重要研发项目,建议单独签订保密协议。

6

对研发的样机、试制品要严格管控其流出并可以追溯。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竞争对手或他人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不被认定为是侵犯商技术秘密的行为。企业在考虑一项技术、方法适用技术秘密保护时,也要充分考虑当技术秘密实施的产品进入市场后,有没有可能被竞争对手或他人通过反向工程破解,并应提前针对性地采取一些措施,增加破解难度。


以下为第五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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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智南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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