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国家需要提交使用证据,什么时候提交?哪些国家需要对授权委托书(英文POA,以下简称委托书)做领事认证?
话不多说,直接看下文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汇总的只是涉外国家商标申请业务中较为热门或是常见的国家。
通过逐一国家申请美国商标时,有两种提交基础可选,一种是基于意向使用的申请,另一种是基于实际使用的申请。
无论选择哪一种,都需要提交使用证据,其提交证据的时间对应如下:
基于意向使用申请的,需在核准公告结束后6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和使用宣誓;
基于实际使用申请的,商标申请时一并提交使用证据和使用日期;
意向使用和实际使用除了上述注册前需要提交一次使用证据外,在注册后还需要提交两次使用证据和使用宣誓。
注册后(自注册日开始计算)第5〜6年内
注册后的第9-10年
如果有任何一个时间段没有提交,商标将不能注册或是被撤销。
菲律宾在以下时间段需要提交实际使用声明:
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年内
自商标注册之日后第5-6年
续展时的第10-11年
注册后的第5年和第6年间提供宣誓使用声明,
在续展时,申请人也要提交使用声明,
申请人未提交使用证据的情况下,商标局会对该商标宣告无效。
根据2018年8月10日生效的IPL修正案,在此日期之后授予的所有商标注册必须在:
注册后第3年后的3个月内提交使用声明
续展申请时也要提交使用声明
未提交声明将导致注册自动失效,但墨西哥的使用声明只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和官费并不需要提交实际的使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