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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侵犯知识产权,按罚没金额的10%奖励
Feb 15,2022 | 类目:

听说过举报犯罪嫌疑人有奖,但你可能没听说举报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有奖励。

      根据2019年4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广东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40号),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的产品,将由政府给予奖励。


举报对象

  (一)盗版复制或者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他人专利,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二)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四)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假冒许可证证书或编号的;

  (五)使用假冒伪劣原材料、零部件进行生产、加工、制作或者组装的;

  (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原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的;

  (七)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

  (八)过期、失效、变质的;

  (九)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销售的;

  (十)篡改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有效期、失效日期或者保质期的;

  (十一)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的;

  (十二)假冒认证标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保健食品专用标志、商品条码等标志标识,或者假冒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的;

  (十三)商品质量不符合标识、说明书标明的质量状况的。


举报奖励

(一)属于A类奖励等级的,按罚没金额的10%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给予奖励。

(二)属于B类奖励等级的,按罚没金额的8%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给予奖励。

(三)属于C类奖励等级的,按罚没金额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给予奖励。

(四)无罚没金额的案件,属于A类奖励等级的,按3000元给予奖励;属于B类奖励等级的,按1500元给予奖励;属于C类奖励等级的,按500元给予奖励。


举报渠道

  1. 举报专线:96315

  2. 举报微博:“广东市场监管”新浪微博

  3. 举报传真:020-38896513

  4. 举报邮箱:96315@gdqts.gov.cn

  5. 举报网址:http://www.gdzwfw.gov.cn/jbcz/

  6. 信函邮寄及上门举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2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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