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境内无住所或营业所者,应委任台湾的商标代理人办理。
申请人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申请人为个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申请书:须填写的主要内容有,商标名称、商标图样、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类别、申请人姓名、地址等
委任书:公司盖章及负责人签名的扫描件
申请到核准注册需要大约6至7个月,通知补正、申复、答辩期间或因其他正当事由缓办期间不计算在内。
缴纳公告费后一个月将进行公告(每月1号、16号为固定公告日),且公告日当天就会寄出商标证书。
商标自注册公告当日起,注册有效期限为10年,申请商标延展注册的法定期间为商标权期间届满前6个月起至届满后6个月止。
1、指定使用在第1类至第34类的商品类别者,
同类商品中指定使用的商品在20个以下者,每类新台币3000元(约合人民币655元),商品超过20个的每增加1个加收新台币200元(约合人民币44元)。
2、指定使用在第35类至第45类的服务类别者,
仍维持每类新台币3000元;但指定使用在第35类的特定商品零售服务,超过5个者,每增加1个加收新台币500元(约合人民币110元)。
以电子方式申请商标,申请费每件可减免新台币300元;
若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全部与电子申请系统参考名称相同,每类可再减收新台币300元。
申请商标延展注册的法定期间为商标权期间届满前6个月起至届满后6个月止
于期间届满前6个月申请,规费为新台币4,000元整;
于期间届满后6个月内申请,规费加倍为新台币8,000元整;
如未于法定期间申请延展注册,商标权则无效。
1、审查阶段
程序审查:审查申请书之内容及规费文件是否完备,如有错误缺漏或文件未完备者,即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实体审查:审查商标图样是否具备积极要件(具有识别性)及没有消极要件(不得注册之特别规定,如与他人商标近似等)
2、缴纳注册费(申请人应于审定书送达后2个月内缴纳注册费);
届满未缴费者,不予注册公告;未于规定期限缴费者,必须在缴费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缴纳双倍的注册费。
3、公告,缴纳注册费后,一个月后进入公告期(每月1号、16号为固定公告日),公告期的3个月内任何人可以提出异议。
4、核发注册证,公告日当天就会寄出商标证书。
流程图——台湾商标申请注册所有程序
1、审查阶段如果不通过,将下发驳回通知,如果对驳回不服者,
可在在30日内向经济部提出诉愿;
如再次被驳回,可在2个月内向智慧财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依旧被驳回后,还可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诉。
2、公告注册为3个月,如果有人提出异议;若异议成功,则下发行政处分决定,不服处分者可在30日内申请救济程序(见上第1点)。
台湾商标在注册公告发布后,除了异议程序,还多了一个申请评定程序。
异议和评定系分别为公众或利害关系人提供,是对核准注册的商标有争议机会的制度。异议与评定在商标注册公告日后3个月内有并行的可能性,在立法目的及制度上仍有以下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