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申请注册美国商标时令无数申请人头痛无比的事情就是提交商标使用证据。美国商标跟中国商标不同之处,就是要求商标注册必须以使用为基础,这对习惯了中国商标无需使用即可注册的中国申请人来说是极大的困难,也因此屡屡发生中国商标申请人制造虚假商标使用证据,或者以虚假的商标使用时间去骗取美国商标注册的情况。其实,只要对美国商标注册基础有深入的了解,即使在申请美国商标时还没有商标使用证据,我们也完全有方法解决这个问题,既合理合法地不提交商标使用证据取得美国商标注册,又无需绞尽脑汁甚至铤而走险去制造虚假的商标使用证据。美国商标常见的注册基础分为「实际使用」和「意向使用」,如果选择以「实际使用」为美国商标使用基础,就必须在申请同时提交已经在美国使用该商标的证据,这也正是困扰很多美国商标申请人的问题所在。如果我们选择「意向使用」为美国商标注册基础,就无需在美国商标申请时提交商标使用证据。美国商标申请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审查和公告以后,在颁发美国商标注册证书以前,USPTO会下发提交商标使用宣誓的通知,提交商标使用证据以后才会颁发美国商标注册证书。目前美国商标申请由于积压严重,商标审查周期大约在9个月左右,以「意向使用」为美国商标注册基础,可以至少延后9个月提交使用证据,如果这个时候申请人仍然没有准备好商标使用证据,还可以申请延期提交,每次可以延期6个月,最长可以延期3年。也就是说,利用这个商标意向使用、延期提交商标使用证据的程序,美国商标申请人最迟可以延后3年才提交商标使用证据,大大减轻了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的负担。需要注意的是,以「意向使用」为基础的美国商标注册,在准备好使用证据时,相比申请时「实际使用」为基础的事情,需要增加一笔使用宣誓的费用。马德里商标是国际商标注册的一种方式,美国也是马德里商标体系的成员国,自然也可以使用马德里商标方式注册美国商标。马德里商标延伸到美国的商标申请,美国商标局通过审查以后,就会颁发美国商标注册证书。如果商标申请指定了过多的商品项目,有的USPTO审查员也会在审查中要求提供使用证据,但这只是极少数例外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在申请时无需提交商标使用证据,但以「马德里商标申请」方式注册的美国商标,在注册后第5-6年,以及第9-10年商标续展时仍然需要提交商标使用宣誓,包括在美国的使用证据。如果一个商标在美国以外以及取得商标注册,在美国申请注册时提供该商标在美国以外的商标注册证书,即可以无需在美国的使用证据而取得美国商标注册证书。对中国申请人而言,如果一个商标在中国获得商标注册,就可以中国商标注册为基础申请注册美国商标,申请时提交中国商标注册证书即可无需提交商标使用证据。如果注册美国商标时,中国商标仍未取得商标注册,可以暂缓美国商标申请的审查,待中国商标取得注册证书以后继续审查。如果中国商标最后仍未取得注册,还可以改变美国商标的注册基础,比如可以改为意向使用。同样的,以中国商标注册为基础注册的美国商标,在注册后第5-6年,以及第9-10年商标续展时仍然需要提交商标使用宣誓,包括在美国的使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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