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大公司注册商标时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就是:
怎么这个类别又被人注册了!
怎么又近似了!
今天来看看华为的一些因为商标近似被驳回注册的。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构成及呼叫相同,已构成近似标识。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两商标并存使用在上述商品时,易使消费者误认。
3、申请人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与引证商标区分的显著性。
4、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构成及呼叫相同,已构成近似标识。
2、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联机手环(测量仪器);测量仪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恒温器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两商标并存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
3、申请商标指定用在除上述商品外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构成类似,在非类似商品上准予初步审定。
4、申请商标在类似商品的注册予以驳回,其余部分予以初步审定。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字母构成、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较为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
2、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上述商标若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
3、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电源插头转换器、手机用便携式充电器、平板电脑用便携式充电器、充电器、适配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
4、申请商标在类似商品的注册予以驳回,其余部分予以初步审定。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字母构成、呼叫上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
2、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平板电脑等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平板电脑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
3、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取得了与引证商标一、二不同的显著性
4、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1、申请商标“华为”与引证商标“华为”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同。
2、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泵(机器、引擎或马达部件)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离心泵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商品上并存,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二者来源相同或具有特定联系,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3、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在泵(机器、引擎或马达部件)商品上具有知名度可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4、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总的来说,商评委对这些商标的判定流程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