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卡门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卡门公司”)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被公安机关查封9万件涉嫌假冒“KM”商标的服装。
后因卡门公司证明“KM”商标是其在先使用商标,从而解除了公安机关对其服装的扣押,得以解除了暂时的经营危机。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商标在先使用的抗辩权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卡门公司只能在原有的经营规模和经营地域内使用 “KM”商标标志,卡门公司要继续发展和扩充,只有在获得商标注册人的授权,或设立新的品牌重头再来。
卡门公司公司成立于2013年03月18日,主要从事男士服装、鞋履、配饰等产品的设计、供应和销售,但至今未在25类服饰相关类别获得主营品牌“KM”的注册商标。
或许是因成立之初,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从而放弃了获得“KM”注册商标的想法,在懵懂中发展了近5年,使得麻烦不期而至,给我们的初创公司敲响了警钟。
公司初创之时,必定有企业的字号,产品或服务的品牌名称或标志。而往往这些名称或标志是寓意吉利,也致使其多数情况下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
因此,知元针对该公司出现的情况提出了几点问题,并进行了解答。
答案的是否定的,若继续使用,等辛辛苦苦打下江山,刚刚在市场上崭露头角,准备大展拳脚获得丰收时,麻烦也会不期而至。
这时在先商标注册人必定会找上门来,无论是要高价授权或高价转让,还是通过工商行政等执法部分查封商品、封锁店铺,这些都不是我们想要遇到的。
若不想更换品牌名称/标志,则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在先注册商标已注册满三年。通过初步调查认为其在先商标注册人实际并未使用在先注册商标,我们需要的是将品牌名称或标志重新申请注册商标,同时或提前向商标局提出在先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申请。
在基本确认在先注册商标未使用的情况下,还可以向在先商标注册人提出受让的意愿,通过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受让获得在先注册商标的商标权。
第二种情况,在先注册商标注册未满三年,则只能等待在先商标注册满三年再提出撤销申请,或通过受让获得在先注册商标的商标权。
在不能撤销在先注册商标,且在先商标注册人又无意转让商标权的情况下,若品牌名称或标志仅与在先商标近似(非高度近似)的情况下,还可与在先商标注册人达成《共存协议》,从而谋求共同的安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