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 16日,越南国民议会批准了经修订的知识产权法——《越南知识产权法》,除了少数规定外,该法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为了确保能够有更加充分有效的法律框架来保护知识产权,此次修订的《知识产权法》范围相当广泛,有近百个条款被修改和补充。
该法在很多内容上有了更加清晰、更为详细的规定,深知元商标整理了其中与越南商标有关的内容。在修订后的越南商标法一些值得注意的地方包括:新修订的法第 4.20 条将驰名商标的定义修改为“在越南境内被相关公众广泛知晓”,而旧的定义是“在越南境内为消费者广泛知晓。这一新定义符合国际标准,并且随着这一改变步骤,商标所有人的商标在越南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机会应该会增加。修改后的知识产权法还明确,必须在后一商标的申请日之前获得驰名地位,如此才能驳回该后一商标。此外,经修订的越南《知识产权法》确认,商标是否驰名可以根据第 75 条规定的八项标准来确定。新修订的知识产权法缩短了过期商标用于拒绝后续商标的期限。鉴于现在产品的生命周期较短,并且为了使越南的法规更符合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和惯例,过期商标被用来阻止后来申请的商标受到保护的时间限制已经缩短到三年而不是之前规定的五年。在过去,由于缺乏法规,当商标申请与针对引证商标的撤销或无效程序不一致时,商标申请人经常面临困境。但是,根据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法,申请人有权要求越南知识产权局停止对其商标的审查程序,以等待相关撤销或无效程序的结果。这一个小步骤可能对一个人的商标命运产生重大影响。修改后的知识产权法引入了允许第三方反对商标申请的新机制,保留了第三方在审查程序中分享书面意见的长期可用机制。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方的书面意见仅作为审查商标申请的参考来源,可在涉案商标公布之日起至授予保护权决定之日前的任何时间提交这样的标记。同时,异议是一项独立计划,允许任何第三方在商标申请公布之日起五个月内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长期以来,缺乏恶意理由一直是商标持有人,特别是没有在越南注册商标的人打击商标抢注者的巨大困难。修改后的知识产权法首次将“恶意”行为作为反对商标申请或注册无效的独立法律依据。该举措将会大大的改善越南商标的抢注情况。(1)拒绝未决商标
修改后的知识产权法增加了两个拒绝未决申请的理由:
修改后的知识产权法还增加了两个终止注册商标效力的理由:- 该注册商标已成为带有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通用(通用)名称;
- 商标所有人或所有人授权的人对受保护商标的使用在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地理来源方面误导消费者。该修正案反映了越南在 EVFTA 下的承诺
修改后的知识产权法新增了两个使注册商标无效的法律依据:- 如果商标申请人被裁定为恶意,注册商标可以部分或全部撤销;
- 商标申请的修改或修改扩大或改变了原申请商标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