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杭州互联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1年2月9日,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字节跳动公司)、浙江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浙江今日头条公司)诉被告深圳故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故事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在线宣判,认定被告深圳故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了“头条”、“今日头条”系列注册商标权,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0万元。
审理查明:
字节跳动公司系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其在海内外推出了包括今日头条、抖音、西瓜视频等多款有影响力的产品,其中“今日头条”应用(域名:www.toutiao.com)更是在相关业内享有较高用户量和知名度。字节跳动公司、浙江今日头条公司共同享有涉案 “头条”、“今日头条”文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深圳故事公司作为与两原告具有竞争关系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意将其网站命名为“头条百科”(域名:www.toutiaobaike.com),与两原告运营的“今日头条”APP及其旗下的“头条百科”网站名称极为相似或相同,并在网站首页多处使用“头条”标识。
同时,深圳故事公司的“头条百科”网站在百度、360、必应等搜索引擎中均排列前三位。当网络用户在使用“头条”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时,可以从众多网站中迅速检索到该网站,其客服人员在与客户沟通创建词条服务时,就该网站运营主体是否与两原告具有关联性问题亦存在模糊回应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