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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文化产业“四上”在库企业营收增长奖励
Aug 25,2020 | 类目:


一、南山区文化产业“四上”在库企业营收增长奖励标准


  1.“四上”在库企业按照区统计部门确认的年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度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南山区文化产业“四上”在库企业营收增长奖励申报条件


  1.“四上”在库企业或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2.“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三、南山区文化产业“四上”在库企业营收增长奖励申报材料

 

  1).《文化产业“四上”在库企业营收增长奖励》

  2.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 承诺书;

  5. 其它附件(如有)。



四、南山区文化产业“四上”在库企业营收增长奖励申报时间

     

       每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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