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理需时:1-2个月,受理前,官方会对申请商标进行一个涉及在先商标的相对理由的查询
2. 注册需时:如顺利,36-48个月
3. 审查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4. 公告期限:3个月
5. 答复时限:3个月
6. 注册时效:申请日起10年
7. 注册阶段有无官费:无
1. 续展时限:续展期6个月;宽展期:未续展商标公告日起1个月,会产生额外费用。
2. 不使用撤销:注册日起连续5年不使用,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但若在巴黎公约意义上为驰名商标,可不被撤销。
1. 商品/服务:采用标准尼斯分类
2. 申请基础:无需申请基础(即无论是否已经在国内申请或注册,以及在该国已经使用或暂时没有使用,都可申请)
3. 证据提交:不需提交
4. 申请在先: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日期的先后,决定商标权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