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1. 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无效宣告不成立的,该商标继续有效,如不服商评委的裁定,可在收到裁定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法院起诉;2. 如果申请书件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形式审查后需要补正的,申请人应自受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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