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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企业研发资助申请开始了

发布时间:2020-09-11 11:15:40             来源:xm
申请内容


深圳市对开展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对其按规定支出的2019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02
支持强度及方式


支持强度: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单个企业最高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03
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发证时间为2017-2019年),或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纳统年度为2019年)的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

什么是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呢?请参考我们这篇2020年宝安区「四上企业」奖励即将申报 文章。

(二)属于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应当建立内部研发机构,按照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如实完整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三)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已办理了2019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四)申请企业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04
申请材料


(一)进行科研人员登记。

(二)2019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由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且含有防伪标识,或由具备企业研发资助专项审计报告编制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经深圳市税务师协会备案且含有防伪标识。

2.研究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和计算比例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可参考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扣除比例、办理程序及归集范围 这篇文章。


05
特别提醒


申报单位上年度研发费用申报金额,比税务部门确认的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金额多20%及以上的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测企业,税务部门将会列为下一年度重点抽查对象。


06
申请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9月7日- 2020年10月12日(截止至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