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发布《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指引》
涉外商标注册申请的材料中,一些国家的商标局要求对「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书)进行「认证」,国内的很多商标代理机构把这个步骤称为「公证」,这是混淆了「认证」和「公证」的概念。
「公证」可以由全国各地的「公证机关」,对公证事项出具「公证书」,仅在深圳市就有将近10家公证处。以下这份就是由深圳市前海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样本。
而「商标代理委托书」的「认证」则只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贸促会)及其分会出具「证明书」,全国独此一家。
委托书的认证分为「商事认证」和「领事认证」。
「商事认证」只由贸促会出具证明即可,一般五个工作日可取,加急办理则当天可取。
「领事认证」则还要把「商事认证」的文件由「贸促会」送到外交部,再由外交部转送该国驻华大使馆进行认证,然后再原路返回,所需时间较长,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费用也贵一些。
以下就是一份由贸促会出具的证明书样本。
不同国家对委托书的认证有不同要求,比如中东国家「沙特」和「阿联酋」就要求「商事认证」和「领事认证」都要做,而东南亚国家「泰国」和「柬埔寨」对委托书的认证要求则只要做「商事认证」即可。
涉外商标注册,以后再遇到商标代理委托书的认证问题,千万别再「公证」、「认证」傻傻分不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