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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度人和商标异议案

发布时间:2021-10-12 16:29:05             来源:i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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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案情

深圳市六度人和科技有限公司(即本案异议人),20080409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设备、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等。         深圳市六度人和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腾讯战略投资公司,最近连续获得用友、联创&赛富、麦达等三轮投资,累计融资金额超过3亿元,一年半以内估值增长6倍,并与麦达共同成立5亿规模的SaaS产业基金。

 

异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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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3日上海创骐实业有限公司(即被异议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注册第"六度人和"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并在第9"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商品上被予以初步审定。

 

被异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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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深圳市六度人和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知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上海创骐实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525期《商标公告》第18688076号“六度人和”商标提出异议。

 

2、异议理由

“六度人和”为申请人的企业字号,从企业成立之初一直使用至今,申请人是中国软件渠道满意度优秀企业,“六度人和”企业字号在计算机软件及计算机相关行业在引证商标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因此引证商标的注册电请已经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损害了申请人在先的企业字号权。

“六度人和”企业字号在先登记,且六度人和结合为臆造之词,即所谓万物归一皆人和,六到彼岸生花皆人心,这是原来所有汉字词典上无法查找到的臆造之词,意义新颖,含义深刻,独创性强。

明知"六度人和"是他人知名企业号,上海创骐实业有限公司有针对性恶意抢注申请人的企业字号,违反了商标法第七条的规定。

异议人首先向商标局提供了在先登记注册的企业字号在网络媒体的介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业务合同、审计报告等及关于异议人商标在广告、展会、销售中使用“六度人和”企业字号的证据共计28份如:

a.六度人和荣获广东省优秀自主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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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项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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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016自主创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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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六度人和科技获腾讯战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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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异议结果

商标局认为深圳市知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提交的上述材料能够证明异议人的字号“六度人和”在“计算机软件”商品上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在“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软件(已录制)、计算机”商品上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之情形,侵犯了异议人的在先字号权。

18688076号“六度人和”商标在“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软件(已录制);计算机”商品上不予注册,在其余商品上准予注册。

 

4、结论

本案涉及《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对于在先权利的保护,随着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入,有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的经营活动,相关消费者对其识别性和敏感性也日趋增强。若在先商标或商号独创性、知名度较高,系争商标注册人具有不正当性,则对在先商标权及字号权的保护范围可适当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