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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注册「35类商标」,最权威的官方说明来了

发布时间:2022-12-19 14:02:29             来源:ivy
2022年12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了对《国际商标分类》第35类的解释和说明,其重点内容摘要如下:


01

广告相关服务


是指为他人的产品或者服务行为进行广告、制作广告或者提供广告策划等服务,例如“广告、张贴广告、广告宣传、广告片制作、户外广告、电影广告、广告咨询、广告编辑、制作和传播”等。


不包括为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行为直接进行广告宣传,或者请他人为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广告、广告策划、编辑、制作及传播等。在对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进行推广的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己实际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进行广告宣传等。从事广告相关服务的典型主体主要包括为他人提供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发布、传播等服务的主体。


02

特许经营相关服务


是指为他人的特许经营行为提供的商业管理等服务,不包括特许人进行的特许经营行为本身。


03

为他人推销服务


是指为帮助他人提升其商品或者服务在市场上的销量或者需求,提供具体建议、策划、咨询等服务。


不包括通过零售或者批发等方式直接向消费者出售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也不包括销售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以赚取差价的情形,即单纯的商品销售行为不属于为他人推销服务范畴。


经营活动仅是销售他人品牌产品以赚取一定的差价时,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实际上属于零售,不属于为他人推销服务。但若在经营活动中除销售商品外,还存在提供如广告宣传、商品展示、推销等服务时,相关主体可在对应具体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


04

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服务


不包括开设线上店铺从事销售活动等。从事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服务的典型主体主要包括为买卖双方提供线上交易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等。


因为世界上各国商标分类都遵循国际上统一的尼斯分类标准,因此上述对第35类商标的解释和说明不仅适用于国内商标,也同样适用于国外商标注册


识别以下二维码,或者点击文章末尾的「阅读原文」,查看国家商标局「关于第35类商标申请注册和使用指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