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地区商标品牌保护快速指南
本文所指的中东地区特别着重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和阿联酋。
海湾合作委员会(GCC)也称为阿拉伯国家海湾合作委员会(简称海合会)于 2006 年颁布了《GCC 商标法》,并于 2014 年进行了修订。这是一部统一的法律,涵盖了所有 GCC 国家——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和阿联酋对商标的注册申请、保护、执行和商业化。
通过并实行「海合会商标法」的国家,包括
● 科威特,2015年12月;
● 巴林,2016年5月;
● 沙特,2016年9月;
● 阿曼,2017年7月;
● 卡塔尔,2023年8月。
然而「GCC商标法」尚未在阿联酋实施。
在中东许多国家商标申请和注册记录并不公开,只能请求相关国家商标局进行官方检索。而且公开可用的数据库并不会涵盖所有潜在的相关在先商标,因此在使用这些数据库时应谨慎,此类检索往往不够全面或准确。例如,在阿联酋、沙特阿拉伯、巴林、卡塔尔和阿曼进行的官方检索只能识别出直接但并非全部的近似商标。
科威特甚至无法进行官方的商标查询,因此主要的选择是查阅已发布的商标清单或进行官方登记簿的手动搜索。
尽管如此,深知元商标建议在中东商标申请进行之前还是很有必要进行商标的官方查询,并辅以当地律师的额外调查,例如查阅贸易目录、域名、公司名称登记、互联网以及(如可能)商标注册本身(直接或通过商业提供商)。
在中东地区对于类似或相同的早期商标,通常可以基于它们仅仅属于同一类别而被驳回,即使两个商标的商品/服务不相似或相关。例如,一个太阳镜制造商和一个软件开发者不能在第九类注册相同的商标,尽管他们不太可能被混淆。
这主要是因为中东地区的人们仍然认为每个商标类别的标题涵盖了该类别下的所有商品/服务,这意味着许多所有者对该类别下的全部商品/服务都有保险覆盖。这种类型的审查意见很难推翻。
在 GCC 国家以及中东地区,商标注册实行「先申请原则」而无需先使用,注册仍然是在中东确保商标所有权的最有效工具。
许多中东国家没有足够的条款或独立的法规来保护未注册的权利。约旦是少数拥有独立不公平竞争法的国家之一,这有助于未注册商标权利的所有人提起诉讼和执行程序。深知元商标建议在中东关键地区对主要品牌进行商标注册保护。
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合法授权委托书是大多数中东国家在商标申请时或诉讼过程中要求提交的文件之一。
一些国家,如沙特阿拉伯、巴林和阿曼,是海牙认证文件公约的签署国,这为商标所有者免除了认证手续。然而,大多数中东国家的注册系统,包括卡塔尔、阿联酋、科威特、约旦、埃及、西岸、叙利亚、也门、苏丹、伊拉克和黎巴嫩,在商标申请过程中都要提供经过领事认证的授权委托书。许多北非国家,如突尼斯、阿尔及利亚和摩洛哥,则在手续上更为宽松,其系统接受当地律师根据简单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提交申请。
尽管许多中东国家遵循商标的尼斯分类体系,但大多数国家并未使用最新版本。一些申请,例如沙特阿拉伯和科威特的商标申请,必须按照严格且预先批准的商品/服务清单提交。相反,阿联酋、卡塔尔、巴林和阿曼等国家允许自由起草商品项目,但这些商品项目应仔细起草和提出,以避免被拒绝。
此外在许多中东国家,无法在 32 类或 33 类注册酒精饮料的商标,或在任何类别注册猪肉产品。如果其他商品/服务被认为违反公共政策或道德,注册这些商品/服务的商标也可能被禁止。
在许多中东国家,无法提交多类别申请而必须为每个类别分别提交申请,这增加了成本并使商标管理变得更加困难,所有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都如此。
在 GCC 国家中,阿联酋、巴林、阿曼和卡塔尔加入了马德里商标体系,目前沙特阿拉伯和科威特尚未加入,沙特预计很快将加入马德里商标体系。
近年来,全球恶意注册行为显著增加。许多涉及中东地区的案例已对外公开,有人通过分散/不活跃的公司注册了数千个商标。
在中东地区近期对不良信用的审查中,许多立法和司法实践存在漏洞,需要予以解决,但是中东国家商标申请的拒绝,无论是基于绝对理由还是相对理由,均不明确承认恶意为依据,商标局也不对被认定为恶意申请人或注册人的申请人及注册人进行记录保存。
由于《海湾合作委员会商标法》没有明确规定恶意,这导致在中东国家的商标恶意主张需要根据适用法律下的通用绝对或相关理由提出。
在一些国家,例如阿联酋法院系统已经确立了一些良好的先例,接受传统的恶意诉讼论点(例如品牌所有者前代理商或特许经营商的恶意诉讼)。在其他国家,例如沙特阿拉伯,可以以欺诈、欺骗或虚假信息为依据来挑战恶意诉讼者。
目前试图在中东国家传统商标审查的绝对或相对基础上论证恶意,仍然是一项挑战,导致许多案件被驳回。随着商标恶意申请的案件越来越多,相信他们会逐步在商标实践和商标诉讼中确立恶意商标注册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