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圭经济状况及商标注册程序
作者 | Maurice 文章转载自:知产力
维权狙击——六年拉锯战
原告厦门亚昕工贸有限公司(简称“亚昕公司”)于2009年11月18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申请“湖人”商标,2012年4月7日获得核准注册,注册号为第7844188号,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游泳衣;雨衣;舞衣;足球鞋;鞋;帽;袜;围巾。
然而,美商NBA产物股份有限公司(NBA Properties, Inc.,简称“NBA公司”)早在1995年、1998年就已分别向商标局提出第973644号“LOS ANGELES LAKERS及图”、第1393233号“洛杉矶湖人队LosAngelesLakers”商标注册申请,并分别于1997年、2000年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亦为第25类。两件商标专用期限经续展至今仍有效。
虽然NBA公司在亚昕公司申请注册“湖人”商标时就开始了维权狙击,多次对其第7844188号“湖人”商标提出异议,奈何亚昕公司注册的“湖人”商标的产品以“雨衣”、“舞衣”为主,成功搭上了便车。
2013年5月7日,商标局作出(2013)商标异字第12520号关于第7844188号“湖人”商标异议裁定,认为NBA公司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7844188号“湖人”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随着商标局2013年的裁定结果出炉,亚昕公司仿佛在与NBA公司与初步角逐中占了上风。但是NBA公司并未就此放弃维权,相反NBA公司进一步针对“湖人”商标提出异议复审。终于,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4年12月17日作出的商评字[2014]第101494号关于第7844188号“湖人”商标异议复审裁定给“湖人”商标的注册带来了一丝“转机”。
NBA公司与亚昕公司之间围绕“湖人”商标的纠纷陷入了拉锯战。亚昕公司在2016年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在(2015)京知行初字第488号行政判决中认定,亚昕公司“湖人”商标在舞衣、雨衣商品上与NBA公司商标不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同时撤销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被诉裁定。
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NBA公司对亚昕公司“湖人”商标发起反击。而这次,NBA公司成功狙击亚昕公司在第25类上“湖人”商标的申请,NBA公司的主场优势暂时得以保住。
北京高院判真假
虽然NBA公司获得了这场“湖人”商标的维权胜利,但是“湖人”这一词始终成为NBA公司的心病。
亚昕公司在第7844188号“湖人”商标异议审查上屡占上风,得益于其商标类别下的不同产品。NBA公司认为亚昕公司“湖人”商标构成对他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具有恶意,同时“湖人”商标的注册将损害其球队名称权,是恶意抢注。
北京高院认为,诉争商标由中文“湖人”构成,引证商标由中文“洛杉矶湖人队”与英文 “Los Angeles Lakers”构成。引证商标由中英文组合构成,中文部分为英文部分的翻译,且中文部分在上、字体较大,从呼叫及阅读习惯上,中文“洛杉矶湖人队”为其显著识别部分。由此,诉争商标完整包含于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二者构成近似标志。
北京高院同时表示,虽然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舞衣、雨衣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衣物、运动服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但是彼此在销售场所、消费群体等方面关联程度较高,同时结合引证商标一具有较高知名度等情况,若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舞衣、雨衣商品上,容易与引证商标一所标示的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彼此构成近似商标,故原审判决对此认定错误。
最终,北京高院二审判决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行初字第488号行政判决,并驳回厦门亚昕工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多家球队被抢注 NBA维权力不从心
小编通过商标检索发现 “洛杉矶湖人队 LosAngelesLakers”相似的商标共有66件,其中包括“湖人”、“湖人队”、“湖人XX”等相似组合形式,而申请人为NBA公司持有的相关商标则只有4件。
除洛杉矶湖人队之外,NBA其他一些知名球队也没能逃脱被抢注商标的命运。如迈阿密热火队、休斯顿火箭队、克利夫兰骑士队等球队的商标都被一些企业或个人抢注,而且这些抢注的商标中有些已经成功注册。
由此可见,利用NBA知名球队注册商标的行为较为常见。虽然注册的商标在产品上可能与NBA公司所注册的球队商标类别不构成相同或相似,但是这类商品也极可能与NBA公司商标造成混淆或误认。
凭借NBA公司几十年的经营,如今的NBA已成为世界各地篮球爱好者心中的圣地,这也不难解释为何这么多企业对NBA球队的名称商标趋之若鹜。不过抢注NBA球队商标无疑会给NBA公司造成重大的损失,同时众多抢注球队商标的行为也让NBA公司的维权变得捉襟见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