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12月3日开始,美国商标申请人对审查意见的答复期限将缩短。
根据USPTO发布的最新规定,美国商标申请人需要在审查意见发文日3个月内对USPTO的审查意见做出答复而不再是目前的6个月。申请人有一次申请延期的机会,但最多只能延期3个月。
- 提供灵活性,要求更多时间对更复杂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回应
深知元商标提醒:此次更改仅适用于2022年12月3日或之后发布的审查意见通知书,12月3日之前的仍然适用原规定期限。另外这一新的答复期限不适用于2022年12月3日的注册后(post-registration)审查意见。注册后答复期的变更将于2023年10月7日实施。新的答复期适用于大多数申请基础,但并不适用于国际注册商标申请在美国的保护延伸(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第66(a)条),鉴于马德里议定书第66(a)条申请需要额外的处理时间,这些申请对审查意见作出答复的期限仍为6个月。
商标申请人必须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答复(从审查意见发布日期开始计算3个月)。在对审查意见进行答复时,申请人需要提供一个完整的答复,用于解决OA中所有未决问题。USPTO考虑到由于某些应用程序问题较为复杂,可能需要额外的时间来答复。因此,申请人可以申请一次3个月的延期,但需要支付125美元的延期费用。如果申请人尚未提交答复,则只能提交请求延长提交答复时间表。需注意的是该请求必须在审查意见的初始截止日期或之前告知USPTO。如果延期请求获得批准,申请人需在审查意见签发日期后的6个月内进行答复。深知元商标提醒:如果申请人提交了《马德里议定书》第66(a)条申请,或者如果审查意见是在2022年12月3日之前发布的,则不能请求延长时间,这些申请的答复期仍然保持在6个月。如果申请人在3个月的截止日期当天或之前没有答复审查意见或请求延期,该申请将被放弃。这意味着USPTO将不再处理该商标的申请。(1)提交请求书(petition)以恢复申请(revive abandoned application)如果错过最后期限,申请人可以在放弃通知书签发日期后的两个月内提交恢复申请。如果没有收到放弃通知,须在知道放弃通知发出日期之后的2个月内提交请求(petition),最迟不超过TSDR中放弃日期后的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