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供第38类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
“小伴龙”是深受0-8岁儿童喜欢的卡通形象,是深圳有伴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通过互联网、新兴多媒体、出版、实体产品与服务等方式,专注儿童心灵成长的创新公司。
“小伴龙”App作为为儿童设计的伙伴式早教产品,每月获得超过1亿次使用量,它不仅仅是一款益智启蒙成长陪伴软件,更是获得超过1000万中国家长信赖、让孩子们喜爱的小伙伴。
小伴龙小伴龙APP通过360手机助手、百度手机助手、腾讯应用宝、小米手机助手、91手机助手、苹果App Store、华为市场、魅族商店、安智、联想乐商店、豌豆荚等手机应用平台公开提供Android、ios版本的小伴龙及小伴龙HD产品下载,据不完全统计,小伴龙手机App在所有应用平台中总共有超过1000万的下载量。
目前“小伴龙”App在App Store的儿童类别排行前三,也可看出其忠实用户之多。
并且小伴龙儿歌视频、小伴龙学唐诗视频、小伴龙翻翻书视频等在爱奇艺、优酷、腾讯、搜狐等视频网站及播放器均有公开播放资源,据不完全统计,异议人上传的与小伴龙有关的视频已超过1亿次的下载播放量。
不仅如此,在网易新闻网,凤凰网,搜狐网,腾讯网,新浪网等都有对“小伴龙”进行过新闻报道。
下图是腾讯网关于金狮奖提名“小伴龙”的报道。
有伴公司享有“小伴龙”及图形等著作权及商标。注册的商标类别差不多涉及到30多类,看得出对商标的保护意识还是十分强的。值得一提的是小伴龙自己原创的卡通形象,既注册为商标,又登记著作权,这样获得保护更加全面。
下图为有伴公司在第9类计算机等商品注册的小伴龙图样商标,在2016年4月份被核准注册了。
被异议人:义乌市同济进出口有限公司
在2013年11月12日申请的第5类“小伴龙”(第13609645号)商标、在“卫生消毒剂,婴儿食品,婴儿奶粉,失禁用尿布,婴儿尿裤,卫生垫,浸药液的薄纸,医用营养品,人用药,蚊香”商品类别上。
2015年年初,有伴公司在义乌同济公司的第5类“小伴龙”初审公告期内(2014年11月20日)委托深圳知元知识产权提出异议,有伴公司向商标局提交了大量证据证明被异议人是抄袭有伴公司的“小伴龙”。
历经1年多,深圳知元知识产权收到商标局对此异议做出的异议决定:被异议人义乌同济公司的第5类“小伴龙”不予注册。
(一)被异议商标与有伴公司在先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
1、有伴公司该卡通形象“小伴龙”的著作权申请日为2012年12月12日,登记日为2013年5月23日,有伴公司对该作品的创作日期及登记日期均早于被异议人义乌同济公司“小伴龙”的申请日。
2、被异议商标的图形部分与异议人美术作品中卡通形象的头部基本一致,系争商标与异议人在先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
并且从“小伴龙”的官方微博中时间显示,从12年到至今都持续更新关于“小伴龙”形象的微博内容。
被异议商标的指定商品类别为婴儿食品、婴儿奶粉、失禁用尿布、婴儿尿裤等,其商品使用者为婴儿及儿童,市场销售对象一般为商品使用者的父母等。
这与有伴公司小伴龙产品的使用者存在一定的重合,如小伴龙儿歌音频、视频可以作为婴儿、儿童的早教产品,甚至可以作为胎教产品,其次,两者的市场销售和服务对象基本相同,均为为商品使用者的父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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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无法去预测在什么时候又有谁去抢注你的商标,只能尽可能去把自己的商标保护更完善。
当你注册的商标在核心类别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就应该把产品可能会涉及到的其他类别也去进行注册,不要给别人有乘虚而入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