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予注册复审
兵马未动,商标先行!
越来越多企业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好不容易想到一个好名字,然而上商标网一查,已经被注册了,或者和别人的商标类似。毕竟常用汉字5000个,既要符合商标法的取名规则,又要不撞衫、不重名、不相似,愁到秃头!
今天,我们给大家分享一个商标黑手段。
大家都知道,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很难注册成功。在有纯慕商标的前提下,别的公司再去注册一个同类的慕纯商标,这应该是100%失败。
然而,慕纯注册者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通过举证原纯慕商标持有者已经失去在先使用权,最后法院判决 “慕纯”商标批准注册。
第一阶段:慕纯商标被驳回
2016年5月,本色工坊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交“慕纯”商标名称,申请国际尼斯分类的第16类纸制商品,获得商标申请号为第19861860号(下称竞争商标)。
商标局审核时、发现其与2015年绿飘公司在先注册的“纯慕”商标名称,申请国际尼斯分类的第16类纸制商品,商标第16761747号(下称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所以,在2017年3月“慕纯”商标名称被驳回。
第二阶段:发现对方失去在先商标权
第一次申请失败,本色工坊公司不接受“慕纯”商标被驳回的决定,于是查询到在先注册“纯慕”商标的绿飘公司已注销,不再有合法有效的商标主体资格了。
【因此,本色工坊公司以这个理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2017年11月,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情况:
引证商标和竞争商标文字相同,只在文字顺序排列上不同; 任何一个商标名称倒叙辩读,都会是对方那一件商标,是很容易导致消费者错误认识:相同标志的产品来源相同的生产商或者销售商;
所以,竞争商标作为在后申请的名称,遇到了他人在先权利障碍,竞争商标继续予被驳回。
慕纯无法注册成功。
第三阶段:复审失败,向法院诉讼成功
本色工坊公司仍然不接受驳回复审决定,将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列为被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商标行政诉讼。
2018年6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事实情况后作出一审判决(文件号:(2018)京73行初1175号),认定情况:
两件商标都是由“慕”和“纯”两个汉字构成,属于近似商标;都申请在尼斯分类:卫生纸、纸巾等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在判断竞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属于同类商品的近似商标时;如果绿飘公司已经注销且未对商标权利进行妥善的转移,被告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引证商标有其他权利人继受,此时的引证商标处于无权利主体的状态,因此,竞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法院责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审核决定。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慕纯”商标已经批准注册。
结合以上案例,瀚客商业服务为大家梳理下已注册商标失去商标专用权的几种情况:
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主动依职权撤销
商标权利人主动注销或自动注销商标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宣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