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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连载三

发布时间:2022-06-23 16:20:58             来源:ivy

第三章


财务管理


五、筹资管理中与知识产权

相关的问题


(一)

利用知识产权提升企业私募

融资估值



在企业融资阶段,投资人很关心企业的估值,包括企业的营收利润、市盈率等。因此,企业需要将核心竞争力和良好的投资回报可能展现给投资人,而良好的知识产权配置和管理是企业价值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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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本身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无形资产,能够提升企业的估值。例如,目前版权价值水涨船高,一些电影和电视剧的版权总价已经高达几十亿元;商誉、核心技术的价值也不断凸显。


2

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入股。初创企业通常会贡献技术,如果能把技术转化为知识产权,或者把自有品牌转化为知识产权,则可以利用知识产权的形式作价入股。通过知识产权的配置达到一个合理估值,可以减少初创企业原始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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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也可以体现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改变企业的商业模式,成为销售的重要动力。这种核心竞争力能增强投资人的信心。例如,科技创新企业如果拥有高质量的专利布局,代表了对核心技术的控制力,体现了企业未来对市场的占有率,如果其他竞争对手用到了企业的核心技术,企业就可以通过专利获得许可费;企业的品牌价值,也可以通过品牌授权给贴牌或代工生产企业,或通过品牌加盟店的方式,来不断为企业创造更高的价值。这些都可以在融资过程中帮助企业提升估值。


(二)

首次公开募股(IPO)对知识产权

信息披露的要求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中,知识产权信息直接影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独立持续经营能力,如果披露过程存在重大不当,或者由于未披露知识产权相关诉讼,导致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受到影响,则有可能最终导致上市终止。因此,知识产权信息的披露是需要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


知识产权信息相对于其他经营信息具有更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具体而言,需要在招股说明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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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披露各项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域名等的数量、权属、取得方式、法律状态、技术关联度等内容。


2

对知识产权的来源、到期日、权利丧失风险等作一定的披露。尤其是需要披露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及技术来源,对核心技术是否取得了专利权或采取了其他技术保护措施,以及核心技术是否具有稳定的专利保护支撑或者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3

如果核心技术为委托研发或合作研发,则应披露委托或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权利义务划分约定、采取的保密措施等,以体现企业对核心技术的控制权。


4

如果有涉及知识产权的诉讼信息,也应该及时披露。


此后,在初审会、发审会的答复意见环节,如果知识产权信息发生变化,则需要及时更新。准确全面地披露这些信息能帮助投资人作出合理判断。对于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范性、系统性、科学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应该格外关注,避免因为信息披露不当导致上市进程的拖延或终止。


(三)

科创板对知识产权的相关要求



不同于主板、创业板对企业营收利润有较高的要求,科创板企业的定位为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由于核心技术的独立性和可持续性与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密切相关,因此知识产权问题也成为科创板上市审核中被关注的焦点之一。


通常来讲,科创板上市审核会重点审查以下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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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审核机构通常会通过问询函的方式关注拟上市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包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体系、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与主营业务的结合、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标准等。这就需要企业在上市申请前完成各种制度、流程、组织架构的建设,并实际运行一段时间,形成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积累,以证明这些制度足以支持主营业务的开展,并有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


2

专利情况:证监会《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中明确规定了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的专利量化指标,要求企业在申请时已经获得5项以上的发明专利,而且这些专利是主营业务收入的来源。由于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到实际应用创造收入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拟申请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应当提前筹划主营业务的专利申请。


3

核心技术的控制权:核心技术涉及的知识产权应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核心技术的来源和保护措施是重点关注点。如果属于自研,最好有稳定的专利保护支撑或者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如果属于委托研发或合作研发,则委托开发/合作协议应该能保证企业对核心技术的控制权或使用权;对于许可使用的技术,技术专利许可或授权应当具有一定排他性,足够维持企业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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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风险:近年来,因发生知识产权诉讼而止步IPO的企业不在少数。合作研发中的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纠纷等是上市审核必然被关注的要点。为此,企业应当提前做好自查,核实主营业务所需的商标、域名是否已经注册,是否存在被争议的可能,主营业务产品是否存在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情况,是否存在任何尚未解决的知识产权纠纷等。这不仅能够帮助企业顺利通过上市审核完成融资,还能帮助企业避免在上市阶段被“趁火打劫敲竹杠”,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四)

拟上市企业对知识产权诉讼

风险的财务安排



近年来,企业因在IPO阶段遭遇知识产权诉讼而折戟的例子屡见不鲜。不仅竞争对手,非专利实施实体(non-practicingentities,NPE,指虽拥有专利权但本身并不实施的主体)也可能会通过发起诉讼试图阻止企业上市或“分一杯羹”,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使得上市进程暂缓或终止。因此,企业需要在IPO前对上市中的知识产权诉讼及风险尽早规划与安排。


具体实践中,遭遇诉讼后快速获得初步结果(如获得不侵权的一审判决,双方达成和解撤诉等),是避免未决诉讼影响企业上市进程最直接的方式。然而,由于诉讼周期长或原告方刻意干扰上市进程等因素,企业需要采取足够的措施来预防潜在诉讼或许可风险对发行人的影响。例如,提前计提潜在诉讼的各项损失(败诉赔偿款项、销毁半成品及库存品等);提前计提可能产生的许可费用;重大诉讼可以由股东承诺承担相关的赔偿及诉讼费用,以减少对财务报表的冲击,保证涉及的知识产权风险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影响。企业还可主动通过采购、获得许可、规避设计等方式降低相应风险。


(五)

利用知识产权质押等手段

获取融资



近年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创新手段,越来越受到企业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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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权利人以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经价值评估后作为质押物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取贷款,首先需要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企业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然后,需要向银行提交质押贷款书面申请,银行根据企业的信用评级以及知识产权估值,按照银行的贷款规定进行审核。如果可以质押,企业还需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知识产权作为特殊的无形资产,其技术专业性易引起评估难、权利维护难等问题,造成银行难以仅凭借知识产权核批贷款。目前,我国不断加大政策鼓励和支持力度,不仅出台了贷款贴息政策,而且对于质押登记费用和评估费用也提供补贴,企业可以利用这些政策来拓宽融资渠道。在选择用于质押融资的知识产权的时候,企业应当选择权利稳定、价值较高、期限较长的知识产权。如果知识产权已经获得了商业化效益,例如有许可、诉讼获赔的记录,必要的时候提供担保,更有利于获得银行批贷。获得融资后,企业还需要维护好相应的知识产权,及时缴纳年费或续展,避免权利失效或被宣告无效,否则可能影响质押合同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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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以知识产权未来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收益为支撑,通过发行交易市场流通证券进行融资的一种融资方式。


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一种债权融资方式,企业不需要转让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只需放弃未来一段时间内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收费权。企业要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获得融资,首先需要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企业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评估,预期未来一定期限的许可使用费价值。然后,把权利人的许可使用收费权转让给以资产证券化为唯一目的的特设机构(specialpurposevehicle,SPV)。SPV聘请信用评级机构进行(aset-backedsecurities,ABS,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之前的内部信用评级,根据评级结果和权利人的融资要求,采用相应的信用增级技术,提高ABS的信用级别。接着,SPV向投资者发行ABS,以发行收入向知识产权权利人支付知识产权未来许可使用收费权的购买价款。权利人收到许可费后就存入SPV指定的收款账,由托管人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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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通常用于短期融资,而知识产权证券化以知识产权信用为担保,其基础资产其实是知识产权衍生的债权资产,然后被打包并设计为ABS产品,适用于相对长期的融资。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融资。

以下为第三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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