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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山区文化产业“四上”在库企业营收增长奖励标准
1.“四上”在库企业按照区统计部门确认的年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度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南山区文化产业“四上”在库企业营收增长奖励申报条件
1.“四上”在库企业或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2.“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三、南山区文化产业“四上”在库企业营收增长奖励申报材料
1).《文化产业“四上”在库企业营收增长奖励》
2.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 承诺书;
5. 其它附件(如有)。
四、南山区文化产业“四上”在库企业营收增长奖励申报时间
每年8月